关于《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四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销号的公告
《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四十九项整改任务,牵头整改责任单位:乐山市委、市政府,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6月,整改目标:强化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得到提高,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该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完成情况由乐山市委、市政府于2019年4月3日至4月10日在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异议,整改销号台账已报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此公告。
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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