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四川省燃煤发电机组2018年二季度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川发改价格〔2014〕606号)规定,我厅对全省燃煤发电机组2018年二季度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在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处联系,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大气环境管理处吕亚玲
联系电话:028—80589059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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