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95号)要求,现将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2月22日至2月27日)。公示期间,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以真实姓名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8-86726395(财政厅)、81470480(省国税局)、85458809(省地税局)
电子邮件:286169758@qq.com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财政系统)
附件2: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国税系统)
附件3: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地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