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第一批)购买服务公告
一、项目概况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监督管理办法》(川安监函〔2018〕300号)的要求,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应对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
二、购买服务事项
委托第三方专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对15家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出具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报告。
三、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和相应专业技术资质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评选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评选的机构或单位,请于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9日(工作时间09:30-17:00)前往成都市文殊院街16号北楼312报名获取评选文件(评选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28-86632016。
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购买服务相关要求
1.项目预算:20万元。
2.技术要求
(1)承接主体应制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的实施方案;
(2)承接主体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
(3)承接主体应具备在危险区域内工作的专业设备;
(4)承接主体应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
3.项目实施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承接主体须在此时间内完成项目技术要求规定的所有内容。
4.项目验收:对15家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形成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报告提交给委托方验收。
六、评选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截止时间、地点
递交评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6日17:30时。
递交评选申请文件地点:成都市文殊院街16号北楼312。
八、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