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2016年度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川财基〔2016〕17号)有关要求,在各地自查自评和审核推荐的基础上,财政厅对2016年度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和重点抽查。根据考核得分,拟对排名前6位市财政局、前37位县(市、区)财政局和各地推荐的176个乡镇财政所予以通报表扬。现将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反映有关问题,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依照公示结果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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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邮编:610016
联系电话:
财政厅基层财政管理处 028-86726893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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