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转学情况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09号)的规定,现将刘高忠于等三名学生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7月18日至7月24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以信函、传真或电话等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用真实身份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省教育厅将根据提供的材料,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电话(传真):028-86112616。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
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转学情况表(第十三批)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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