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23号)规定的程序,在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对165个“四川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366名“四川省会计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14日至20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如有意见,请以真实姓名,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8-86668310
传 真:028-86726519
电子邮箱:scscztkjc@163.com
四川省会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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