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全国第二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的公示
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0号)要求,经各校自主申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教育厅审核等程序,拟向教育部推荐全国第二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42所。现予以公示(无排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四川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28-86111652;邮箱:scsjyttwyc@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