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煤矿安全违法违规案件的通报
各产煤市(州)安委会,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嘉阳集团公司: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一些煤矿仍然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十起煤矿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如下,并提出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十起违法违规案件情况
(一)达州市大竹县柏林镇一六一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案
1.基本情况
该矿为9万吨/年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法人代表谭开富、矿长蒋富友。2016年12月14日,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督查组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对该矿进行检查,发现该矿拒不执行大竹县煤矿安全监管指令,不依法依规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违法违规组织指挥煤炭生产;仅有1个采煤工作面、无开拓和准备煤量、接替紧张;2016北运输巷400米盲巷未按规定进行封闭;井下中央变电所未实现独立通风等违法违规事实。
2.处理情况
(1)暂扣该矿证照,责令停产整顿30日,并处罚款56.8万元。
(2)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罚款3.2万元。
(3)对拒不执行监管执法指令、违法违规组织指挥生产的矿长、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二)达州市大竹县久通煤业公司麂子坝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案
1.基本情况
该矿为9万吨/年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法人代表熊涪平,矿长唐德军。2016年12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督查组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对该矿进行检查,发现该矿1144采煤工作面等4个采掘工作面共用进风巷或回风巷,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规定设馈电传感器、无故障闭锁和断电功能等违法违规事实。
2.处理情况
(1)暂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30日,并处罚款54万元。
(2)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罚款3.2万元。
(三)达州市达县海源煤业有限公司海源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案
1.基本情况
该矿为9万吨/年生产矿井,证照齐全,业主熊文全,矿长徐阳禄。2016年12月12日,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督查组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对该矿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供电系统不可靠,11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及时复审等违法违规事实。
2.处理情况
该矿已提交退出关闭申请,责令封闭井口,待政府下达关闭公告后,按标准实施关闭。
(四)达州市达县七里沟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案
1.基本情况
该矿为9万吨/年生产矿井,证照齐全,业主杨香斌,矿长周茂熙。2016年12月13日,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督查组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对该矿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安全监控系统未设置断电、故障闭锁功能,备用电源不能正常启用,未配备通风、机电、地质测量专业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事实。
2.处理情况
(1)责令该矿停产整顿30日,并处罚款24万元。
(2)对矿长处罚款1万元。
(五)达州市达县炉堆子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案
1.基本情况
该矿为9万吨/年生产矿井,证照齐全,业主黄履平,矿长刘永全。2016年12月13日,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督查组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对该矿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安全监控系统双回路供电不能实现自动切换,应急电源未处于热备状态等违法违规事实。
2.处理情况
责令该矿停产整改。
(六)达州市达县杨家沟煤矿违法违规案
1.基本情况
该矿为9万吨/年生产矿井,证照齐全,业主宋瑜江,矿长夏礼安。2016年12月13日,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督查组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对该矿进行检查,发现该矿2015年8月经批准长停,主扇停止运行后,主平硐及风井未按规定进行封闭,未断开轨道、电缆及风水管等违法违规事实。
2.处理情况
责令该矿重新砌封主平硐及风井井口,断开轨道、电缆及风水管。
(七)达州市大竹县石桥铺煤矿违法违规案
1.基本情况
该矿为9万吨/年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法人代表胡培国,矿长周泽颜。2016年12月14日,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督查组对该矿进行检查,发现该矿虽经批准长停,但行人井微风,抽水工(无瓦斯检查工操作资格证)兼任瓦斯检查工且1人入井抽水,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事实。
2.处理情况
(1)责令煤矿立即采取措施,保证矿井通风正常,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可靠运行,否则不得安排人员入井排水。
(2)责成大竹县按照规定落实该矿盯守责任。
(八)雅安市荥经县坎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案
1.基本情况
该矿为9万吨/年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法人代表黄学琼,矿长邓小明。2016年12月17日至18日,川西煤监分局对该矿开展群众举报核查时,发现该矿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事实。
2.处理情况
(1)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15日,并处罚款50万元。
(2)对矿长邓小明处罚款3万元。
(九)雅安市荥经县红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案
1.基本情况
该矿为9万吨/年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法人代表马先康,矿长高永。2016年12月13日,川西煤监分局对该矿进行暗查暗访,发现该矿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1121南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全出口巷道长度22.4m,高度1.2m等违法违规事实。
2.处理情况
(1)对该矿给予警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30日,并处罚款59.5万元。
(2)对矿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3万元。
(3)将漏检、假检的瓦斯检查工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由雅安市安全监管局吊销其瓦斯检查工操作资格证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十)攀枝花市炳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何家屋基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案
1.基本情况
该矿为15万吨/年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法人代表叶贤来,矿长冯天权。2016年12月7日,攀西煤监分局对该矿进行暗查暗访,再次发现该矿有5名人员未经培训、冒用他人姓名登记入井作业等违法违规事实。
2.处理情况
对该矿处罚款48万元。
上述案件暴露出一些地方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重生产轻安全等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安全大检查流于形式,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程序不闭合等问题。
二、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确保春节前后及“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持续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各产煤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6〕60号)要求,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对照“八查”内容逐项检查,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对检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和政府的责任,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大竹县委、政府要深入查找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对本通报中监管履职不到位和执法工作不落实的相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问责。
(二)严格落实煤矿盯守责任。落实包矿责任人和驻矿安监员责任,重点打击和盯守未经批准擅自启动隐患整改、未履行复工复产程序擅自组织生产、违反批准安全专篇组织施工建设、已公告关闭矿井仍然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已关闭和长期停产停建矿井,产煤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和长期停产矿井擅自启动。
(三)强化“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履行煤矿监管监察责任,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及时纠正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四)做实春节期间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停工复产程序。督促停产停工矿井退清民用爆炸物品、处置好现场安全隐患、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守。严禁在停工复产工作中发生弄虚作假行为。
请各产煤县(市、区)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各煤矿企业。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