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停止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工作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文件要求,现将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停止接受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申请。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工作程序等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661号)同时废止。
二、对本公告发布前我委已接受申请并通过专家现场考核程序的申请单位,我委将继续完成考核程序;已递交申请但未完成专家现场评估程序的申请单位,我委将终止评估程序,由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将申请文件退回申请单位。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不应再将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作为开展相关工作的条件,同时要加大对公共场所监督抽检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