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6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
现将经我们会商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2016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83378.5万元,予以公告。
一、以工代赈资金(25480万元)
自贡市300万元(其中:大安区200万元,富顺县100万元);攀枝花市仁和区200万元;泸州市1100万元(其中:叙永县500万元,古蔺县400万元,合江县200万元);绵阳市1000万元(其中:北川县300万元,平武县300万元,三台县200万元,梓潼县200万元);广元市3500万元(其中:昭化区300万元,朝天区500万元,利州区200万元,苍溪县600万元,旺苍县700万元,剑阁县800万元,青川县400万元);遂宁市800万元(其中:安居区300万元,船山区200万元,大英县300万元);内江市600万元(其中:资中县200万元,威远县200万元,隆昌县200万元);乐山市1100万元(其中:金口河区200万元,马边县400万元,沐川县500万元);南充市2400万元(其中:嘉陵区400万元,高坪区200万元,阆中市500万元,南部县300万元,仪陇县400万元,西充县200万元,营山县400万元);宜宾市800万元(其中:宜宾县200万元,屏山县200万元,珙县200万元,筠连县200万元);广安市1800万元(其中:广安区750万元,前锋区650万元,岳池县200万元,邻水县200万元);达州市2300万元(其中:达川区400万元,通川区200万元,宣汉县700万元,万源市200万元,渠县300万元,大竹县300万元,开江县200万元);巴中市2800万元(其中:巴州区750万元,恩阳区500万元,通江县400万元,南江县500万元,平昌县650万元);资阳市安岳县200万元;雅安市名山区200万元;阿坝州1880万元(其中:金川县300万元,汶川县150万元,小金县200万元,黑水县200万元,茂县200万元,红原县200万元,九寨沟县200万元,松潘县230万元,若尔盖县200万元);甘孜州2000万元(其中:康定市300万元,泸定县200万元,丹巴县200万元,白玉县200万元,德格县200万元,石渠县200万元,理塘县300万元,乡城县200万元,稻城县200万元);凉山州2500万元(其中:木里县300万元,盐源县300万元,美姑县300万元,越西县200万元,金阳县200万元,昭觉县200万元,雷波县200万元,喜德县200万元,普格县200万元,甘洛县200万元,布拖县200万元)。
用途:主要用于乡村公路、农田水利、基本农田、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与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二、以工代赈资金项目管理费(520万元)
自贡市大安区2万元;攀枝花市仁和区2万元;泸州市24万元(其中:市本级4万元,叙永县10万元,古蔺县8万元,合江县2万元);绵阳市22万元(其中:市本级4万元,北川县6万元,平武县6万元,三台县2万元,梓潼县4万元);广元市78万元(其中:市本级8万元,昭化区6万元,朝天区10万元,利州区4万元,苍溪县12万元,旺苍县14万元,剑阁县16万元,青川县8万元);遂宁市10万元(其中:安居区4万元,船山区2万元,大英县4万元);内江市6万元(其中:资中县2万元,威远县2万元,隆昌县2万元);乐山市24万元(其中:市本级4万元,金口河区2万元,马边县8万元,沐川县10万元);南充市52万元(其中:市本级4万元,嘉陵区8万元,高坪区4万元,阆中市10万元,南部县6万元,仪陇县8万元,西充县4万元,营山县8万元);宜宾市16万元(其中:市本级4万元,宜宾县4万元,屏山县4万元,珙县2万元,筠连县2万元);广安市38万元(其中:市本级4万元,广安区14万元,前锋区12万元,岳池县4万元,邻水县4万元);达州市50万元(其中:市本级4万元,达川区8万元,通川区4万元,宣汉县14万元,万源市4万元,渠县6万元,大竹县6万元,开江县4万元);巴中市58万元(其中:市本级4万元,巴州区14万元,恩阳区10万元,通江县8万元,南江县10万元,平昌县12万元);资阳市安岳县2万元;雅安市名山区2万元;阿坝州39万元(其中:州本级4万元,金川县4万元,汶川县3万元,小金县4万元,黑水县4万元,茂县4万元,红原县4万元,九寨沟县4万元,松潘县4万元,若尔盖县4万元);甘孜州41万元(其中:州本级4万元,康定市4万元,泸定县4万元,丹巴县4万元,白玉县4万元,德格县4万元,石渠县4万元,理塘县5万元,乡城县4万元,稻城县4万元);凉山州54万元(其中:州本级4万元,木里县6万元,盐源县6万元,美姑县6万元,越西县4万元,金阳县4万元,昭觉县4万元,雷波县4万元,喜德县4万元,普格县4万元,甘洛县4万元,布拖县4万元)。
用途:专门用于规划编制、项目评审、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三、第一批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扶贫资金(254689万元,含提前下达的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建设资金77836万元)
自贡市3044万元(其中:沿滩区480万元,大安区480万元,贡井区320万元,富顺县1000万元,荣县764万元);攀枝花市840万元(其中:仁和区200万元,米易县320万元,盐边县320万元);泸州市12106万元(其中:纳溪区480万元,江阳区480万元,龙马潭区320万元,泸县1136万元,叙永县3442万元,古蔺县3334万元,合江县2914万元);德阳市1670万元(其中:中江县1350万元,罗江县320万元);绵阳市7880万元(其中:北川县2236万元,平武县2034万元,三台县1336万元,江油市674万元,安县480万元,盐亭县640万元,梓潼县480万元);内江市4838万元(其中:市中区560万元,东兴区1023万元,隆昌县1004万元,威远县836万元,资中县1415万元);广元市16809万元(其中:昭化区1919万元,朝天区2242万元,利州区1665万元,青川县1944万元,旺苍县2368万元,剑阁县3401万元,苍溪县3270万元);乐山市13364万元(其中:五通桥区320万元,市中区320万元,金口河区600万元,峨边县4320万元,马边县4400万元,沐川县1804万元,峨眉山市320万元,夹江县320万元,犍为县480万元,井研县480万元);遂宁市4143万元(其中:安居区1117万元,船山区480万元,蓬溪县958万元,射洪县948万元,大英县640万元);南充市22931万元(其中:高坪区2132万元,嘉陵区2765万元,顺庆区320万元,南部县4606万元,营山县3337万元,蓬安县2424万元,仪陇县3504万元,阆中市2890万元,西充县953万元);宜宾市13560万元(其中:翠屏区400万元,筠连县1764万元,屏山县1969万元,珙县2105万元,高县2370万元,兴文县2307万元,宜宾县1125万元,江安县640万元,长宁县400万元,南溪区480万元);广安市15788万元(其中:广安区3838万元,前锋区2040万元,岳池县3228万元,武胜县2197万元,华蓥市1491万元,邻水县2994万元);达州市21669万元(其中:达川区3671万元,通川区1303万元,宣汉县5094万元,开江县1949万元,大竹县3020万元,渠县3623万元,万源市3009万元);巴中市17697万元(其中:巴州区3157万元,恩阳区3296万元,通江县3801万元,南江县3556万元,平昌县3887万元);资阳市4921万元(其中:雁江区1118万元,安岳县1528万元,简阳市1327万元,乐至县948万元);眉山市2633万元(其中:东坡区640万元,洪雅县320万元,仁寿县1353万元,彭山县320万元);雅安市1120万元(其中:名山区320万元,雨城区320万元,汉源县480万元);阿坝州10000万元;甘孜州10000万元;凉山州69676万元。
用途: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自主确定实施项目,确保到贫困户的扶贫资金额度不得低于此次到县扶贫资金总额的70%。各地确定的实施项目应遵循如下基本方向:一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二是围绕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和发展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三是围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贴息。四是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设立产业扶持周转金,向贫困户提供启动、周转用无息借款,用于购买发展家庭畜牧业所需幼崽、种植业所需幼苗、良种等。五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四、扶贫项目管理费(3874万元)
自贡市59万元(其中:沿滩区9万元,大安区9万元,贡井区6万元,富顺县20万元,荣县15万元);攀枝花市16万元(其中:仁和区4万元,米易县6万元,盐边县6万元);泸州市196万元(其中:纳溪区9万元,江阳区9万元,龙马潭区6万元,泸县22万元,叙永县50万元,古蔺县50万元,合江县50万元);德阳市33万元(其中:中江县27万元,罗江县6万元);绵阳市153万元(其中:北川县44万元,平武县40万元,三台县26万元,江油市13万元,安县9万元,盐亭县12万元,梓潼县9万元);内江市95万元(其中:市中区11万元,东兴区20万元,隆昌县20万元,威远县16万元,资中县28万元);广元市300万元(其中:昭化区38万元,朝天区44万元,利州区33万元,青川县38万元,旺苍县47万元,剑阁县50万元,苍溪县50万元);乐山市190万元(其中:五通桥区6万元,市中区6万元,金口河区12万元,峨边县50万元,马边县50万元,沐川县36万元,峨眉山市6万元,夹江县6万元,犍为县9万元,井研县9万元);遂宁市80万元(其中:安居区22万元,船山区9万元,蓬溪县19万元,射洪县18万元,大英县12万元);南充市365万元(其中:高坪区42万元,嘉陵区50万元,顺庆区6万元,南部县50万元,营山县50万元,蓬安县48万元,仪陇县50万元,阆中市50万元,西充县19万元);宜宾市268万元(其中:翠屏区8万元,筠连县35万元,屏山县39万元,珙县42万元,高县47万元,兴文县46万元,宜宾县22万元,江安县12万元,长宁县8万元,南溪区9万元);广安市262万元(其中:广安区50万元,前锋区40万元,岳池县50万元,武胜县43万元,华蓥市29万元,邻水县50万元);达州市314万元(其中:达川区50万元,通川区26万元,宣汉县50万元,开江县38万元,大竹县50万元,渠县50万元,万源市50万元);巴中市250万元(其中:巴州区50万元,恩阳区50万元,通江县50万元,南江县50万元,平昌县50万元);资阳市96万元(其中:雁江区22万元,安岳县30万元,简阳市26万元,乐至县18万元);眉山市51万元(其中:东坡区12万元,洪雅县6万元,仁寿县27万元,彭山县6万元);雅安市21万元(其中:名山区6万元,雨城区6万元,汉源县9万元);阿坝州350万元(其中:州本级20万元,县级330万元);甘孜州350万元(其中:州本级20万元,县级330万元);凉山州425万元(其中:州本级20万元,县级405万元)。
用途: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审、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144万元)
乐山市490万元(其中:峨边县230万元,马边县260万元);绵阳市北川县254万元;阿坝州1700万元;甘孜州1900万元;凉山州1800万元。
用途: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因地制宜自主确定实施项目。各地确定的实施项目应遵循如下基本方向:一是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二是农村“四小工程”和“种养业”建设扶持工程;三是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
六、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4000万元)
甘孜州570万元;阿坝州560万元;凉山州550万元;乐山市200万元(其中:市本级50万元,马边县70万元,峨边县80万元);攀枝花市200万元(其中:市本级60万元,米易县60万元,盐边县80万元);雅安市270万元(其中:荥经县60万元,汉源县60万元,石棉县80万元,宝兴县70万元);绵阳市210万元(其中:北川县100万元,平武县70万元,盐亭县40万元);宜宾市180万元(其中:兴文县60万元,筠连县40万元,屏山县40万元,珙县40万元);泸州市160万元(其中:叙永县80万元,古蔺县80万元);南充市220万元(其中:市本级60万元,阆中市70万元,营山县30万元,仪陇县30万元,蓬安县30万元);广元市220万元(其中:市本级50万元,青川县60万元,苍溪县40万元,剑阁县40万元,旺苍县30万元);达州市260万元(其中:市本级60万元,大竹县40万元,宣汉县100万元,万源市30万元,渠县30万元);巴中市200万元(其中:市本级60万元,南江县60万元,平昌县40万元,通江县40万元);遂宁市100万元(其中:市本级30万元,射洪县40万元,蓬溪县30万元);广安市100万元(其中:市本级30万元,邻水县40万元,华蓥市30万元)。
用途: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因地制宜自主确定实施项目。各地确定的实施项目应遵循如下基本方向:一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农村安全饮水及农田灌溉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桥梁等;二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
七、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640万元)
广元市青川县160万元;凉山州木里县160万元;达州市达川区160万元;广安市武胜县160万元。
用途:主要用于农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农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000万元)
自贡市富顺县100万元;泸州市200万元(其中:叙永县100万元,泸县100万元);广元市200万元(其中:市本级100万元,苍溪县100万元);内江市资中县100万元;宜宾市200万元(其中:高县100万元,长宁县100万元);广安市200万元(其中:华蓥市100万元,邻水县100万元);达州市400万元(其中:达川区100万元,宣汉县100万元,大竹县100万元,渠县100万元);巴中市200万元(其中:通江县100万元,南江县100万元);雅安市石棉县100万元;凉山州300万元(其中:昭觉县100万元,金阳县100万元,喜德县100万元)。
用途:主要用于林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林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林产业发展。
九、省级以工代赈资金(4000万元)
自贡市沿滩区100万元;泸州市古蔺县100万元;绵阳市北川县200万元;广元市300万元(其中:朝天区100万元,剑阁县200万元);南充市500万元(其中:嘉陵区100万元,阆中市200万元,南部县100万元,营山县100万元);宜宾市翠屏区100万元;广安市前锋区100万元;达州市400万元(其中:达川区100万元,通川区150万元,宣汉县150万元);巴中市400万元(其中:巴州区100万元,恩阳区150万元,平昌县150万元);眉山市300万元(其中:东坡区100万元,洪雅县100万元,青神县100万元);资阳市200万元(其中:雁江区100万元,安岳县100万元);阿坝州200万元(其中:汶川县100万元,阿坝县100万元);甘孜州300万元(其中:九龙县100万元,稻城县100万元,巴塘县100万元);凉山州800万元(其中:德昌县100万元,宁南县100万元,普格县100万元,金阳县100万元,昭觉县200万元,冕宁县100万元,越西县100万元)。
用途:主要用于乡村公路、农田水利、基本农田、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与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十、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5000万元)
凉山州5000万元。
用途:专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
十一、农村残疾人扶贫资金(800万元)
绵阳市北川县38万元;泸州市合江县100万元;广元市苍溪县44万元;乐山市马边县30万元;南充市97万元(其中:仪陇县61万元,阆中市36万元);宜宾市226万元(其中:高县34万元,筠连县61万元,兴文县84万元,屏山县47万元);资阳市安岳县49万元;广安市广安区22万元;巴中市恩阳区41万元;凉山州昭觉县25万元;阿坝州128万元(其中:理县28万元,小金县100万元)。
用途:主要用于试点合作社解决残疾人发展中的资金问题、技术问题、运输问题、市场风险问题等,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
十二、大小凉山彝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00万元)
乐山市3203万元(其中:金口河区78万元,峨边县1648万元,马边县1477万元);凉山州26797万元。
用途: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大小凉山彝区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意见》,专项用于大小凉山彝区1930个贫困村,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马铃薯、苦荞等基地建设及其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贫困人口就业。
十三、摩梭家园建设暨摩梭文化保护资金(10000万元)
凉山州盐源县10000万元。
用途:用于摩梭家园建设、10个核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族风貌打造、对母系大家庭传承保护给予补助。
十四、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建设资金(36231.5万元,已提前下达77836万元)
乐山市4300万元(其中:金口河区452.5万元,峨边县2527.5万元,马边县1320万元);凉山州31931.5万元。
用途: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总体方案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用于彝家新寨住房建设、贫困村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建设、配置室内设施“四件套”和现代文明新生活“二选一”。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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