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开展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评估代理机构比选的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需相关机构开展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评估项目,特邀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
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评估。
项目内容:
1.承办方负责按照省我局制定的《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考核标准(2016年)》开展对全省21个市(州)的31个县(市、区)的创建工作的评估;
2.承办方负责制定《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评估操作手册》,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3.承办方负责开展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评估工作的现场考核、资料汇总、数据统计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验收报告;
4.项目报价不超过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包括评估工作中的交通费、差旅费、资料费等所有费用。
二、比选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条件;
2.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存续的机构;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业务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
4.拥有具有一名以上国家或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拥有一定数量的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专家队伍并具有整合外单位专家力量的条件和能力,具备与政府合作的相关经验。
5.具有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的科技平台(如各类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载体)等。
三、比选人需提供的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明文件;
2.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提交承办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评估工作方案;
4.提供与政府部门合作的成功案例;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1.请比选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文件资料,一式六份,密封送达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A区407室;
3.机构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提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15日12:00点;
5.开标时间:2016年8月16日9:00点。
联系人:吴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86785723 028-86785710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