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期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公告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193号)和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方案》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5〕371号)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向我局提交换证申请及相关材料,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同意换发以下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名单见附件1)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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