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学会关于2016年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初步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川林会〔2015〕5号)和《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林会〔2015〕16号),四川省林学会组织专家对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现将初步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自发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所公示的申请单位有异议的,可以以各种形式向我会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加盖公章并附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反映情况不予受理。
联系人:欧亚非028-83221279(传真)13408042137
四川省林学会
2016年4月5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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