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1.25”事故情况的通报

  • 2016年12月01日 09时53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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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产煤市(州)安委会,省煤炭产业集团,古叙公司,嘉阳集团公司:

      2016年11月25日21时左右,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放炮处理主平硐煤仓溜煤眼堵塞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据初步分析,事故为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暴露出该矿瓦斯防治意识未牢固树立,瓦斯治理不到位,放炮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违章违规作业,教训十分深刻。

      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作出批示:“认真对待每起事故,查明原因,吸取教训,严格制度规定,加强作业培训,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当前,煤炭价格回升,要严防停产小煤矿擅自恢复甚至扩大生产,省煤监局和各地都要抓好监督管理和政策措施落实”。刘捷副省长接报后,立即电话指示省安监局、省国资委及川煤集团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指导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彻底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

      当前煤炭价格持续回升、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冲动强烈、停产停工煤矿抢抓机遇争相复工,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4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6〕4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1月25日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明确责任,严格标准,严格执法,对不能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煤矿,要坚决停产整改;对启动隐患整改的煤矿,未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内容、顺序和安全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超期限的,要责令停止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停产整顿。

      二、突出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各地、各煤矿企业要突出抓好瓦斯等重大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健全防突机构、配足防突人员,必须坚持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坚决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煤矿,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产并从严查处。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各地要建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工作职责,明确监管责任,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仍组织生产及擅自多开采掘头面等非法违规行为。要改进工作方式,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夜间检查等方法,严厉打击煤矿日停夜开、明停暗开或以整改之名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煤矿,比照事故,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切实加强对煤仓、溜煤眼的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1.25”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煤仓和溜煤眼的管理,要制定严密的防瓦斯、防坠落、防堵塞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尤其是在处理煤仓、溜煤(矸)眼堵塞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现场瓦斯管理和放炮管理,确保现场安全。

      请各市(州)立即将此通报转发各县(市、区)至各煤矿、非煤井工矿山企业。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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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1.25”事故情况的通报

  • 2016年12月01日 09时53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 各产煤市(州)安委会,省煤炭产业集团,古叙公司,嘉阳集团公司:

      2016年11月25日21时左右,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放炮处理主平硐煤仓溜煤眼堵塞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据初步分析,事故为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暴露出该矿瓦斯防治意识未牢固树立,瓦斯治理不到位,放炮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违章违规作业,教训十分深刻。

      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作出批示:“认真对待每起事故,查明原因,吸取教训,严格制度规定,加强作业培训,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当前,煤炭价格回升,要严防停产小煤矿擅自恢复甚至扩大生产,省煤监局和各地都要抓好监督管理和政策措施落实”。刘捷副省长接报后,立即电话指示省安监局、省国资委及川煤集团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指导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彻底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

      当前煤炭价格持续回升、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冲动强烈、停产停工煤矿抢抓机遇争相复工,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4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6〕4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1月25日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明确责任,严格标准,严格执法,对不能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煤矿,要坚决停产整改;对启动隐患整改的煤矿,未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内容、顺序和安全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超期限的,要责令停止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停产整顿。

      二、突出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各地、各煤矿企业要突出抓好瓦斯等重大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健全防突机构、配足防突人员,必须坚持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坚决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煤矿,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产并从严查处。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各地要建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工作职责,明确监管责任,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仍组织生产及擅自多开采掘头面等非法违规行为。要改进工作方式,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夜间检查等方法,严厉打击煤矿日停夜开、明停暗开或以整改之名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煤矿,比照事故,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切实加强对煤仓、溜煤眼的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1.25”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煤仓和溜煤眼的管理,要制定严密的防瓦斯、防坠落、防堵塞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尤其是在处理煤仓、溜煤(矸)眼堵塞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现场瓦斯管理和放炮管理,确保现场安全。

      请各市(州)立即将此通报转发各县(市、区)至各煤矿、非煤井工矿山企业。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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