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抓紧组织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川环函【2016】980号)要求,我厅近期组织环保和财务专家对各地申报的2016年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进行了审查,现将通过专家审查的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11月14日—11月21日。对公示的项目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土壤环境管理处或省纪委派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反映。
联系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陈晓涛
省纪委派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赖兵
联系电话:028-80589063、80589035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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