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第一批四川省级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委办〔2015〕14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安委〔2015〕10号)等要求,经研究,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两家企业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2016年第一批四川省级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现予以公告。
1.宜宾市筠连县蒿坝回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群众举报,经查实该企业存在:一是擅自在1131采面回风巷上部布置作业点组织生产;二是1131残采点未形成通风系统仍从事生产作业;三是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筠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产整顿,并对该煤矿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处罚款103万元。纳入四川省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2个月,自2016年9月2日起至2017年9月1日止。
2.达州市达县昌隆工贸有限公司达昌煤矿。因群众举报,经查实该企业存在:一是擅自启封密闭,增加采掘作业点组织生产;二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三是火工用品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达川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产整顿,并对该煤矿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处罚款215万元;被达川区公安局因火工用品管理混乱处罚款20万元。纳入四川省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2个月,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7年9月18日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