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公告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函[2016]357号)要求,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组,对我省现行14项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的101条强制性条文进行了逐条评估,经社会公示及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意见后,形成了四川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汇总表,其中保留30条、修订7条、废止64条强制性条文。
特此公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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