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2015年中央财政市场监测与商贸流通行业统计资金项目安排的公示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相关要求,依据《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有关规定,经会商省财政厅,形成《四川省2015年中央财政市场监测与商贸流通行业统计资金工作方案》,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审核备案,现将项目及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15年9月18日-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受理单位如实反映。
理单位:
监察室:028-83221124
财务处:028-83233299
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处:028-83230059
2015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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