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PPP咨询服务机构名录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征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征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服务机构的补充公告》的要求,我厅通过高校、部门和机构推荐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应征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能力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现将拟公告的四川省PPP咨询服务机构名录(咨询服务机构名单附后)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反映(联系电话:028-86669250)。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面向社会公布。公布结果仅供我省各级推进实施PPP相关方参考,各级推进实施PPP相关方不得排斥未进入名录的合法咨询服务机构依法提供咨询服务的资格。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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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PPP咨询服务机构公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