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ETC全国联网 ETC用户须知
四川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即将并入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实现ETC全国联网收费。ETC业务实行“一车一卡一OBU”原则,即同一车辆不能在已全国联网的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申请ETC卡和OBU。对在联网之前,已在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办理ETC卡和OBU的车辆,请用户根据自身情况仅保留一个,并注销其他多余的卡和OBU。ETC用户在四川已联网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速公路时,ETC用户须知如下:
一、四川省内ETC用户须知
1、四川ETC用户在省外使用ETC,其通行费计费规则及优惠政策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标准执行;省内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实行9.5折优惠。
2、四川ETC用户在省外通行ETC车道时,车速仍保持在20公里/小时以下,并注意与前车保持5米以上距离。
3、四川ETC用户在省外通行人工收费车道可刷本省ETC卡,一般只需一次刷卡即可通行。
4、四川ETC用户在省外使用ETC的通行记录和通行费可在“四川交通在线ETC网上营业厅”网站上查询或在办理银行ETC客服网点查询。
5、四川ETC用户在省外使用ETC后,对通行费或通行记录有异议,可拨打当地ETC客户服务电话或拨打四川省ETC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投诉,跨省投诉处理时效为21个工作日。
二、四川省外ETC用户须知
1、客车ETC用户(即:外省市区对客车发行的一车一卡一标签(OBU)车辆用户),按照最短路径收费,可享受通行费9.5折优惠。
2、单发卡未安装OBU的客车用户和货车用户需在入口领取复合通行卡,出口不享受9.5折优惠,可使用现金或ETC卡支付方式全额支付通行费。
3、用户在四川省的通行记录和通行费可在本省及ETC客服网点查询。
4、用户对在四川省的通行费和通行记录有异议,可拨打办理省份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四川省ETC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投诉,跨省投诉处理时效为21个工作日。
5、ETC用户(即:外省市区对客车发行的一车一卡一标签(OBU)车辆用户)通行四川省内高速公路混合(ETC/人工)车道时,应按照车道交通引导标志,根据收费员的操作指示可实现不刷卡通行。
6、ETC用户(即:外省市区对客车发行的一车一卡一标签(OBU)车辆用户)在四川省内高速公路通行时,若在入口领取了复合通行卡,出口只能按现金全额收费,原则上不支持ETC卡支付方式。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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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高速公路ETC全国联网用户须知附件一.doc
2.四川省高速公路ETC全国联网用户须知附件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