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调整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局(委):
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和《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218号)精神,全省须在6月底前完成市(州)、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建立起上下贯通、运转顺畅的畜禽屠宰监管新体制。
据统计,截止6月30日,21市(州)、165县(市、区)已完成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工作,但仍然还有18个县(市、区)尚未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职能调整工作,包括成都市武侯、锦江、成华、金牛、双流、温江6个区县,德阳市绵竹、什邡2个市,绵阳市涪城、安县2个县(区),内江市东兴、威远、隆昌3个县(区),广安市华蓥市,雅安市石棉县,南充市嘉陵区,甘孜州甘孜、色达2县。
为促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正常开展,请以上未完成县(市、区)职能调整的市(州)农业(畜牧)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国务院、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关精神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务必于7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各区县生猪屠宰监管职能调整。我厅将把生猪定点屠宰职能调整、资格审核清理及专项整治行动列为今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请各地在加快完成职能调整的同时,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加大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力度,促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促进生猪屠宰业健康发展。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