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四部委要求,我厅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试点。经企业自行申报并自评,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审查,厅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对四川省首批试点企业2014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四川环保网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自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3日止。
欢迎企业、公众、环保团体、其他组织对评价结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80589051(兼传真),80589052;277674972@qq.com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邮编:610041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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