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2〕217号),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评估组,拟于2015年5月20日至28日对眉山市丹棱县、甘孜州康定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干部群众如需反映情况的,请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8—86112572,86110490
电子邮箱:SCJYDDB@126.COM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5年5月8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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