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带发展项目(第一批)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为支持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带发展,按照《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产业带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川农综办〔2014〕26号)等文件规定,根据省级专家评审意见,2015年,省财政下达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产业带发展项目资金14150万元。现公告如下:
一、扶持对象
项目资金可用于扶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以及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带发展所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补助标准
(一)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其自筹资金(不含银行贷款,下同),且单个专业大户或者家庭农场的补助额度不高于50万元。
(二)对农民合作社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其自筹资金,且单个农民合作社的补助额度不高于100万元。
(三)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其自筹资金的50%,且单个龙头企业的补助额度不高于500万元。
(四)用于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带发展所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受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限制。
三、财政资金使用范围
(一)种植基地建设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种苗繁育、品种改良,植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二)农产品加工项目所需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原料库、低温库、加工设备、辅助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等。
四川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