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5年04月15日 11时31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字体:
  • 川人社发〔2015〕1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二、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相关经办服务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到实处。

      三、各地要综合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认真测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统筹安排和合理调度使用资金,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可持续支付,按时足额兑现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四、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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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5年04月15日 11时31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川人社发〔2015〕1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二、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相关经办服务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到实处。

      三、各地要综合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认真测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统筹安排和合理调度使用资金,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可持续支付,按时足额兑现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四、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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