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组建四川省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队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发挥社会工作在灾前预防、灾中应急与灾后重建中的专业作用,切实做好我省灾害处置工作,省民政厅决定组建四川省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加快培养和使用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加强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探索,着力提升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二、组建原则
坚持政府与社会协作,应急与常态结合的原则,着力构建一个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机制。以提升灾害社会工作服务能力为核心,重点培养一支专兼结合、多学科结合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队伍,为有效满足灾区人民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促进灾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三、报名条件
总体要求: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队成员需具备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守纪律、作风好;业务素质强,专业能力过硬,一般应具有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经验。
专家督导组成员:由社会工作、心理学、应急指挥等方面的专家教授及相关服务领域资深人员组成。督导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灾害服务经验,能够对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工作起到专业指导作用。
项目管理人员:具有3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管理经验。
专业社会工作者: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具有助理社工师资格、社工师资格,并且有1年以上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经验。
相关领域志愿者:由社会学、心理学、法律、应急指挥、急救医学、康复、护理、防灾减灾等相关专业领域人员组成,要求能够及时响应服务队号召,参与灾害社会工作服务。
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队人员的培养和使用
(一)队伍的培养
1、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研修培训;
2、选派外出参加民政部组织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研修培训;
3、提供其它学习方式,如接受社会工作专家督导组的督导、现场学习或观摩等。
(二)人才的使用
接受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任务安排。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灾情需要,省民政厅抽调组成临时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队开赴灾区。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期间,机构或单位需保留选派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基本薪酬。选派人员在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期间享受政府提供的相关补贴和保险等保障。
灾害社会工作经历由民政厅给予确认并由机构记入个人档案;在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中表现优秀的社会工作者在评优晋级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选派机构或单位在当年的评级、评比中享受加分等。
五、有关要求
请各市(州)民政局积极做好动员。经机构或单位推荐自愿申请加入(申请表见附件),由四川省民政厅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服务队人员名单后予以公示。
申请单位、机构和个人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申请表盖章邮寄省民政厅人事社工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联系人:李定国电话:84423040
附件:1.四川省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队(专家督导)申请表
2.四川省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队(社会工作者、项目主管)推荐申请表
3.四川省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队(志愿者)申请表
四川省民政厅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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