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复审结果的通告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复审的通知》(川建标办发[2015]477号)要求,我厅组织图集主编单位对我省2007年至2013年所编制的建筑标准设计图集进行了复审,其中《工程做法》(川07J01)等6项继续使用,《常用门窗》(川07J04-1)等21项予以修订,《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川07J10)等42项废止,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为落实本通知的复审结果,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确认继续有效的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中文名称下方增加“2015年11月确认继续有效”的标记。
二、确认废止的建筑标准设计图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得再使用。
三、确认修订的建筑标准设计图集,请该图集的主编单位于2016年3月30日前,填写《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修订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电子邮箱:123317502@qq.com。我厅将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列入修订计划,适时组织修订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郑怀(028)85550439
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202室,邮编:61004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