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管理的工作要求,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9日
政策解读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管理的工作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予以废止。该文件废止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