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省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23号)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在层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对成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等120个先进集体、杨荣等200名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用真实姓名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林业厅驻厅纪检监察室反映。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8-83364130,8336447,83222511
林业厅驻厅纪检监察室
电话:028-83230354
邮箱:1528573071@qq.com,scsfzzbgs@163.com
四川省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