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评选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0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推荐)四川省(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者)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63号)有关精神,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基础上,经四川省(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者)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广元市财政局等4个单位、孙辉等3名个人为2015年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干部群众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以真实姓名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联系电话:028—86725620(兼传真)
联系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四川省(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者)
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