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公告(2014年第047号)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规定,下列产品经省级推广鉴定合格,我厅核定颁(换)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分别至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1、阆中市金元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元牌4LZ-0.3型稻麦联合收割机,证书编号为:川O14533;
2、四川省南田收割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南田牌4LZ-0.6、4LZ-0.9型稻麦联合收割机,证书编号为:川O14051;
3、四川省苍溪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利牌4LZ-0.6型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4LZ-1.0型履带式稻麦联合收割机,证书编号分别为:川O14052、川O14053。
2014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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