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对成都市金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典当行予以注销的通告
川商建〔2014〕34号
成都市商务局: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有关规定,成都市金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联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温江区晶金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市蒲江县融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既未按要求在《全国典当行业信息系统》上报相关信息,也未参加典当行年审,经下达整改通知书至今,上述5家典当企业仍未按要求到我厅接受相关处理。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对成都市金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号:51046A10097)、成都市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号:51056A10098)、成都联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号:51128A10006)、成都温江区晶金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号:51107A10006)、成都市蒲江县融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号:51081A10003)予以注销,并在公众媒体予以公告。
特此通告。
四川省商务厅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