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关于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文办发[2014]65号
各相关动漫企业: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和《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要求,我省将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请各动漫企业按照文市发[2008]51号和文产发[2009]18号通知的申报要求,于2014年5月10日前将动漫企业的认定申请材料报送至省文化厅产业处,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要求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所有表格的电子版可在国家动漫产业网www.dongman.gov.cn下载。
做好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对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动漫企业税收负担,推动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填报,按时提交,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厅
2014年4月1日
联系人:丁彦 028-8627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