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绩效考评结果的通报
川草补奖办〔2014〕7号
阿坝、甘孜、凉山州实施草原补奖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四川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规定和《关于开展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4〕514号)要求,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草原生态补奖办在各州全面开展2013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绩效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组织省级考评组对三州18个县和州级进行了实地抽查考评,并联合州对未抽查的县进行了汇审考评。经考核评价打分,确定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3个州级及会东县、理塘县、九寨沟县等23个县为优秀等级,黑水县、木里县、壤塘县等23个县为良好等级,布拖县、新龙县等2个县为合格等级。现将绩效考评结果予以通报(详见附表)。
州、县要结合此次绩效考评,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和好的做法,认真查找工作上的差距和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再接再厉,深入推进补奖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3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绩效考评结果
四川省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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