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四川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本年度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申报、遴选工作。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我厅审定,决定批准本年度精品资源共享课210门,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一、所有批准立项的省级精品课程均应按照规定上网,取消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向高校师生及社会学习者免费开放。
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按照制定的建设计划完善课程资源,拓展课程网站功能,及时了解、掌握课程教学内容的辐射效果,收集、分析用户的反馈意见,统计课程网站的点击率,并接受我厅组织的年度检查和随机抽查。
三、各高校要重视“质量工程”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严格按照承诺的经费额度投入并给予政策支持,推进优质资源的建设与共享,把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推广、应用、共享与教育创新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四、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将省级精品课程内容用作商业目的活动。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