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延续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我厅于近期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单位资质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拟延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室或地质环境处反映情况。
纪检监察室:(028)87036170
地环处:(028)87036212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