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度我省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申报情况的通报
川建勘设科发(2014)642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2013年度我省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申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照住建部《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3]40号)以及我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2014年统计季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省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申报,与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申报情况相比,我省申报企业数量偏低,影响了我省统计年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有关规定,我厅将对未按规定申报统计年报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记企业信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本地区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并将其作为企业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要采取具体措施确保本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及时完成统计年报上报工作。
三、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按照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整、准确上报企业统计年报。我厅将把企业统计年报申报情况作为企业信用档案重要内容之一,在今后企业办理跨省承揽业务介绍信和诚信证明时,作为企业诚信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