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 2014年11月25日 14时38分
  • 来源: 四川省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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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联通声讯电话(11699800)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1月22日至12月6日),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我省集中审核时间2014年12月16日至29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特殊情况可联系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于12月30日前办理。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为打印版,首页、本人页须有派出所公章,且清晰可辨;集体户口应提供加盖派出所鲜章的《户籍证明》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 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四川省司法厅

      2014年11月21日

      四川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28-86756796、86754397

      各市州司法局咨询电话:

      成都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

      (成都市柿子巷11号成都法律服务中心五楼)028-86262072、86266207

      自贡市司法局 0813-5590236 

      攀枝花市司法局 0812-3337174 

      泸州市司法局 0830-3109068 

      德阳市司法局 0838-2902394

      绵阳市司法局 0816-2265212 

      广元市司法局 0839-3229353

      遂宁市司法局 0825-2220273

      内江市司法局 0832-2027807 

      乐山市司法局 0833-2558348

             0833-2558342 

      南充市司法局 0817-6896214 

      眉山市司法局 028-38186106 

      宜宾市司法局 0831-8224745 

      广安市司法局 0826-2392199 

      达州市司法局 0818-2123763 

      雅安市司法局 0835-2239709 

      巴中市司法局 0827-5184678

      资阳市司法局 028-26110193 

      阿坝州司法局 0837-2821135 

      甘孜州司法局 0836-2811350 

      凉山州司法局 0834-2172563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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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 2014年11月25日 14时38分
  • 来源: 四川省司法厅网站
  •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联通声讯电话(11699800)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1月22日至12月6日),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我省集中审核时间2014年12月16日至29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特殊情况可联系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于12月30日前办理。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为打印版,首页、本人页须有派出所公章,且清晰可辨;集体户口应提供加盖派出所鲜章的《户籍证明》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 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四川省司法厅

      2014年11月21日

      四川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28-86756796、86754397

      各市州司法局咨询电话:

      成都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

      (成都市柿子巷11号成都法律服务中心五楼)028-86262072、86266207

      自贡市司法局 0813-5590236 

      攀枝花市司法局 0812-3337174 

      泸州市司法局 0830-3109068 

      德阳市司法局 0838-2902394

      绵阳市司法局 0816-2265212 

      广元市司法局 0839-3229353

      遂宁市司法局 0825-2220273

      内江市司法局 0832-2027807 

      乐山市司法局 0833-2558348

             0833-2558342 

      南充市司法局 0817-6896214 

      眉山市司法局 028-38186106 

      宜宾市司法局 0831-8224745 

      广安市司法局 0826-2392199 

      达州市司法局 0818-2123763 

      雅安市司法局 0835-2239709 

      巴中市司法局 0827-5184678

      资阳市司法局 028-26110193 

      阿坝州司法局 0837-2821135 

      甘孜州司法局 0836-2811350 

      凉山州司法局 0834-217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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