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2014年第22号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避免人民群众受广告误导,保护公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暂行规定》,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到的我省部分媒体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布的45条违法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
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强对在本辖区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各有关大众媒体应立即停止违法广告的刊播,严厉禁止处方药广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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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pdf
2.2014年4至6月四川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