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成都北南建设勘察有限公司的处理情况通报
川建勘设科发〔2014〕533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4]298号)要求,经检查发现:成都北南建设勘察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承接“雅安市雨城区上里镇中心学校灾后重建项目”工程勘察中,未全面落实工程勘察质量责任体系、严格按勘察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现场作业及报告编制,工程勘察成果与场地实际情况不符,导致该项目进展缓慢,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违反了《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严重影响灾后重建项目建设。现对该公司处理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相关条文,雅安市雨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公司做出了40000(肆万元)罚款处理。
二、根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对成都北南建设勘察有限公司、该项目负责人刘厚儒、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王仲元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档案。
三、对成都北南建设勘察有限公司、该项目负责人刘厚儒、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王仲元通报批评。望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