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川文办发〔2013〕164号
各市、州文化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文物局、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厅后勤服务中心、宣传信息中心:
为加强全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省文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充实、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总体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总体预案》工作要求,请省文化厅各相关职能处室、单位和各级地方文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文化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分别制定相关专项和地方预案,于9月20日前报“四川省文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电子邮箱:ldqq@qq.com。之后,省文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编发《四川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以指导全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四川省文化厅
2013年8月12日
联系人:陆丹 联系电话:028-8663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