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关于申报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局、厅直各单位:
接《文化部港澳台办关于请积极落实<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文化部关于印发<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港澳台办发〔2013〕34号),文化部拟每年在全国征选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并给予资金扶持,要求各省及时申报。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上述文件,细致梳理本地区本单位拟在2014年度与港澳方合作开展的演出展览、人员交流、人才合作、产业贸易等项目计划,并于2013年8月30日前向我厅报送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项目请示、申报表、活动方案、邀请函、协议书和项目预算表等材料,各市州请在请示内明确地方配套经费情况,我厅将组织相关处室初审后上报,推荐参评文化部对港澳重点交流项目。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厅
2013年8月2日
联系人:王曦悦 省文化厅港澳台办公室(对外文化联络处)
联系电话:028-86638648
传真:028-8626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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