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监管煤矿名单》的通知
川安监函〔2013〕76号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煤田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我省出台了《四川省重点监管煤矿管理办法(试行)》(川安监[2012]23号),对全省214处矿井进行重点监管,效果明显,214处省控重点监管矿井发生事故23起、死亡36人,同比,事故减少90起,下降79.6%,死亡人数减少97人,下降72.9%。
按照川安监[2012]2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对全省230处煤矿实行重点监管,现将2013年全省重点监管煤矿名单印发(详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按照规定加大对重点监管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严格落实“十项措施”(重点监管煤矿挂牌公告、检查督查、定期通报、专家技术会诊、法定代表人和矿长强制培训、一票否决、确定监管监察联系人、分级约谈、一矿一档、监管监察情况定期报告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四项制度”(即:隐患排查、隐患整治“五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安全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十项措施”)。其中挂牌公告、安全生产承诺工作必须在3月31日前完成;专家安全技术会诊工作必须在4月31日前完成。
2013年3月6日
附件下载:
四川省2013年重点监管煤矿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