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1-11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川安办函〔2012〕10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1-11月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1、1-11月,全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14.7万家,占全部应排查企业数的99.3%,比上月末增加3388家。从地区来看,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和单位覆盖率已达到100%;从行业领域来看,石油天然气开采、铁路运输、航空公司、渔业企业、机场和油料作业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和单位覆盖率达到100%。
2、1-11月,排查出一般事故隐患25.6万项,整改率98.9%,其中,攀枝花、广安、甘孜州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排查出重大隐患476项(其中省级挂牌督办的36项),已整改销号449项,比上月末增加24项,整改率94.3%,整改率上升2.1个百分点。从地区来看,成都、自贡、泸州等十二个市(州)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已经全部整改完毕;从行业领域来看,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力、农机、渔业、民爆器材生产行业领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3、1-11月,隐患整改治理资金进一步增加。全省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约8.9亿元,比上月末增加3281万元。其中绵阳市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比上月末增加1381.5万元、遂宁市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比上月末增加471万元。
(二)工矿企业情况
1-11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矿企业达5.6万家,排查出一般事故隐患11.5万项,整改率98.8%;排查出重大隐患61项(其中省级挂牌督办的1项),已整改销号56项,整改率91.8%。
(三)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情况
1-11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达9.2万家,排查出一般事故隐患14.1万项,整改率98.9%;排查出重大隐患415项(其中省级挂牌督办的35项),已整改销号393项,整改率94.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不够。1-11月,从全省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领域统计数据来看,有8个市(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数量为零;从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来看,有3个市(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数量为零。
(二)个别地区和行业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覆盖率偏低。1-11月,全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14.7万家,占全部应排查企业数的99.3%,临近年末,个别市(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覆盖率仅为60%左右。
(三)部分市(州)和部分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率较低。1-11月,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率为55%,各市(州)和各行业领域之间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率进度不平衡,有7个市(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率低于50%,从行业领域来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煤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水库、农机行业、学校、建筑施工行业领域挂牌督办率低于50%。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即将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抽调足够的人员,组成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专业配套的检查组,采取包片、暗访等多种方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开展督查检查,实行严格管理、有效管理,对发现问题到督促整改与验收,要一包到底,做到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
(二)继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严查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四个一律”措施是否落到实处、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要加强联合执法,统筹部署、齐头并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甚至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从重从快查处并公布非法违法行为和违规违章行为导致的事故,坚持以事故教训推动“打非治违”工作。
(三)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要围绕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严防企业因抢工期、抢进度、抢任务而导致的突击建设、突击生产、突击施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要对事故多发地区、多发企业和多发环节实施重点排查,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值守,严防风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切实做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认真执行重大事故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强化全过程动态监控,提高督办效率。要始终抓住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真正做到整治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进一步督促企业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前期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确保整改到位,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
附件:
1.2012年1-11月各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2.2012年1-11月各地区煤矿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3.2012年1-11月各地区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2012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
1-3下载.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