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1年度第一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财政厅
现将截止9月底,经省领导批准下达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150789.8万元,予以公告。
劳务扶贫工程(5172万元)
泸州市240万元(其中:古蔺县120万元,叙永县120万元);绵阳市144万元(其中:北川县72万元,平武县72万元);广元市800万元(其中:朝天区104万元,利州区104万元,元坝区120万元,青川县112万元,旺苍县120万元,剑阁县120万元,苍溪县120万元);乐山市430万元(其中:马边县108万元,峨边县108万元,金口河区102万元,沐川县112万元);南充市832万元(其中:高坪区120万元,嘉陵区120万元,阆中市144万元,南部县120万元,仪陇县120万元,营山县104万元,蓬安县104万元);宜宾市346万元(其中:屏山县120万元,筠连县112万元,兴文县114万元);广安市560万元(其中:广安区120万元,华蓥市112万元,岳池县112万元,武胜县104万元,邻水县112万元);达州市768万元(其中:通川区104万元,达县104万元,大竹县120万元,宣汉县112万元,渠县112万元,万源市112万元,开江县104万元);巴中市520万元(其中:巴州区128万元,平昌县120万元,通江县128万元,南江县144万元);阿坝州72万元;甘孜州160万元(其中:稻城县100万元);凉山州300万元(其中:盐源县30万元,普格县30万元,布拖县30万元,金阳县30万元,昭觉县30万元,喜德县30万元,越西县30万元,甘洛县30万元,美姑县30万元,雷波县30万元)。
规定:资金安排在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含大小凉山彝区)、藏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农户受益的原则,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为培训转移对象,以实现掌握非农职业技能、转移就业、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为宗旨,有计划、多形式、成规模地开展转移培训。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对象的教材、学费、食宿补助和必要的耗材补助。民族地区和民族地区待遇县人平培训补助1200元,其他地区人平培训补助800元。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培训地和受益农户所在的村,将培训对象的名单、补助环节、补助金额进行张榜公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有关规定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扶贫移民部门要负责培训学校、培训受益对象的确定,加强对培训内容、质量、过程、劳动力转移的监管;培训学校负责培训、转移,保证贫困户农民工通过培训,掌握技能,获得证书,实现非农转移就业。
贫困村村组道路及人畜饮水项目(5000万元)
自贡市540万元(其中:富顺县90万元,荣县90万元);攀枝花市450万元(其中:盐边县90万元);泸州市450万元(其中:泸县90万元,合江县90万元);遂宁市455万元(其中:射洪县95万元,大英县90万元,蓬溪县90万元);内江市455万元(其中:威远县90万元,资中县95万元,隆昌县90万元);乐山市630万元(其中:市中区90万元,五通桥区90万元,沙湾区90万元,峨眉山市90万元,夹江县90万元,井研县90万元,犍为县90万元);南充市190万元(其中:顺庆区90万元,西充县100万元);眉山市545万元(其中:仁寿县95万元,彭山县90万元);宜宾市545万元(其中:翠屏区90万元,宜宾县95万元,长宁县90万元,高县90万元,南溪县90万元,江安县90万元);雅安市360万元(其中:雨城区90万元,荥经县90万元,名山县90万元,天全县90万元);资阳市380万元(其中:雁江区95万元,简阳市95万元,安岳县95万元,乐至县95万元)。
规定:用于贫困村村组道路及人畜饮水建设项目。坚持“一事一议”和奖补结合的原则,按照行业部门相关补助标准,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解决贫困村群众行路难和饮水难的问题。
秦巴、乌蒙山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38000万元)
泸州市2000万元(其中:古蔺县1000万元,叙永县1000万元);宜宾市3000万元(其中:兴文县1000万元,筠连县1000万元,屏山县1000万元);乐山市沐川县1000万元;广元市7000万元(其中:利州区1000万元,元坝区1000万元,朝天区1000万元,旺苍县1000万元,苍溪县1000万元,青川县1000万元,剑阁县1000万元);绵阳市2000万元(其中:北川县1000万元,平武县1000万元);南充市7000万元(其中:嘉陵区1000万元,高坪区1000万元,阆中市1000万元,营山县1000万元,蓬安县1000万元,仪陇县1000万元,南部县1000万元);广安市5000万元(其中:广安区1000万元,岳池县1000万元,武胜县1000万元,邻水县1000万元,华蓥市1000万元);达州市7000万元(其中:通川区1000万元,达县1000万元,万源市1000万元,宣汉县1000万元,大竹县1000万元,开江县1000万元,渠县1000万元);巴中市4000万元 (其中:巴州区1000万元,通江县1000万元,南江县1000万元,平昌县1000万元)。
规定:坚持以县为单位,以连片扶贫开发项目为平台,深化涉农资金整合的新机制,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整体打造、综合示范、集中成片、整体推进”的要求,项目实施县在1-2乡镇确定4个集中连片贫困村作为核心示范村,确定的项目村纳入今年整村推进项目计划。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新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主导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美化村落民居,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强化产业基地建设,打造“一村一品、一乡一色”基地村镇,“一县一业”特色强县,确保实现“特色产业快速提升、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农户整体脱贫”的目标。加快秦巴、乌蒙山区连片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实现贫困户向小康户、贫困村向小康村的跨越式转变。
连片扶贫开发项目(18000万元)
自贡市2000万元(其中:大安区1000万元,荣县1000万元);攀枝花市盐边县1000万元;泸州市合江县1000万元;广元市苍溪县1000万元;遂宁市2000万元 (其中:安居区1000万元,射洪县1000万元);内江市2000万元(其中:市中区1000万元,隆昌县1000万元);乐山市井研县1000万元;南充市2000万元(其中:西充县1000万元,南部县1000万元);眉山市仁寿县1000万元;宜宾市2000万元(其中:江安县1000万元,高县1000万元);资阳市简阳市1000万元;雅安市2000万元(其中:荥经县1000万元,汉源县1000万元)。
规定:项目实施县要按照《关于在扶贫连片开发中推进新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连片扶贫开发为抓手,把新村建设放在优先位置,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原则规划新村建设,确保建新村、有新貌;要以扶贫连片开发为平台,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引导农户建设集中居住区、逐步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培育增收支柱产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广大农民既住上好房子又过上好日子的目标。
产业化扶贫项目(8000万元)
自贡市富顺县200万元;攀枝花市400万元(其中:米易县200万元,仁和区200万元);泸州市600万元(其中:泸县200万元,古蔺县200万元,纳溪区200万元);广元市400万元(其中:青川县200万元,剑阁县200万元);遂宁市400万元(其中:船山区200万元,蓬溪县200万元);内江市400万元(其中:威远县200万元,东兴区200万元);乐山市600万元(其中:井研县200万元,马边县200万元,夹江县200万元);南充市600万元(其中:南部县200万元,高坪区200万元,蓬安县200万元);眉山市洪雅县200万元;宜宾市600万元(其中:翠屏区 200万元,南溪县200万元,宜宾县200万元);广安市400万元(其中:岳池县200万元,邻水县200万元);达州市400万元(其中:达县200万元,大竹县200万元);雅安市400万元(其中:雨城区200万元,汉源县200万元);巴中市400万元(其中:南江县200万元,通江县200万元);资阳市雁江区200万元;阿坝州1000万元(其中:马尔康县200万元,金川县200万元,理县200万元,小金县200万元,黑水县200万元);甘孜州400万元(九龙县200万元,丹巴县200万元);凉山州400万元(布拖县200万元,昭觉县200万元)。
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要求,用于贫困村产业基地建设和贫困户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县可因地制宜选择1-2个主导产业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帮助贫困户建立长效增收项目。企业、业主、部门不得直接使用该项资金。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和龙头企业要为基地建设和农户产业发展提供服务,以多种形式和手段提升贫困农户专业化组织程度,将龙头企业、市场与基地、农户有机联接起来,提高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稳定增收。确保实现“优势特色产业明显提升、农业产业化快速推进、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
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项目(344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配套1000万元)
规定:用于阿坝州大骨节病区易地育人、更换粮食、饮水安全、社会保障、移民安置、调整结构、卫生防治、科技攻关等8类项目,并与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在项目实施中坚持创新机制、整合资源、聚集资金、整体打造、综合示范的原则,切实改善贫病群众生产、生活、生存条件和缺医少药状况,帮助困难群众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农村残疾人扶贫项目及贷款贴息资金(915万元,其中: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15万元)
自贡市富顺县12万元;泸州市52万元(其中:纳溪区32万元,龙马潭区15万元,合江县5万元);德阳市罗江县10万元;广元市69万元(其中:利州区12万元,元坝区12万元,旺苍县24万元,苍溪县21万元);内江市资中县17万元,乐山市56.5万元(其中:峨边县19.5万元,马边县12万元,井研县25万元);南充市136.8万元(其中:高坪区23.4万元,嘉陵区23.4万元,南部县18万元,仪陇县18万元,阆中市18万元,营山县18万元,蓬安县18万元);宜宾市64万元(其中:宜宾县6万元,高县23万元,南溪县8万元,兴文县7万元,筠连县10万元,珙县10万元);广安市102万元(其中:广安区28.8万元,岳池县24万元,华蓥市9万元,武胜县19.2万元,邻水县21万元);达州市173万元(其中:通川区15万元,宣汉县24万元,渠县18万元,大竹县36万元,万源市32万元,达县30万元,开江县18万元);眉山市58.5万元(其中:仁寿县14.5万元,彭山县8万元,东坡区10万元,青神县10万元,洪雅县8万元,丹棱县8万元);巴中市88.2万元(其中:巴州区30万元,平昌县19.2万元,南江县18万元,通江县21万元);资阳市雁江区16万元;凉山州60万元(其中:盐源县12万元,布拖县12万元,昭觉县12万元,越西县12万元,甘洛县12万元)。
规定:残疾人扶贫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含大小凉山彝区)等连片特困地区,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建项目,每户补助不高于0.6万元。康复扶贫贷款贴息用于补助康复项目贷款贴息和残疾人发展生产贷款贴息,项目贷款按年贴息率3%给予贴息,到户贷款按年贴息率5%给予贴息。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200万元)
攀枝花市107万元(其中:盐边县35万元);泸州市72万元(其中:叙永县40万元,古蔺县30万元);绵阳市224万元(其中:盐亭县10万元);广元市30万元(其中:苍溪县20万元);乐山市314万元;南充市阆中市10万元;宜宾市124万元(其中:兴文县100万元);达州市宣汉县20万元;雅安市112万元;阿坝州1022万元;甘孜州1091万元;凉山州1061万元;省级项目管理费13万元。
规定:用于民族地区贫困乡村“四小工程”、种养业发展、特色村寨建设、产业化、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等项目,改善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收入,加快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步伐。
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4000万元)
攀枝花市190万元(其中:盐边县90万元);泸州市160万元(古蔺县60万元,叙永县100万元);绵阳市180万元(其中:盐亭县20万元);广元市240万元(其中:苍溪县28万元,旺苍县23万元,剑阁县30万元);遂宁市100万元(其中:大英县20万元,蓬溪县30万元,射洪县20万元);乐山市190万元;南充市200万元(其中:南部县20万元,阆中市45万元,仪陇县20万元,西充县20万元,蓬安县25万元,营山县20万元);宜宾市220万元(其中:兴文县90万元);广安市100万元(其中:岳池县20万元,邻水县20万元,武胜县20万元);达州市260万元(其中:宣汉县80万元,大竹县45万元,开江县25万元,万源市20万元);雅安市270万元;巴中市220万元(其中:南江县60万元,平昌县40万元,通江县30万元);阿坝州550万元;甘孜州560万元;凉山州560万元。
规定:用于民族地区、民族地区待遇县和插花民族县贫困乡村 “四小工程”、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现代农牧业增收等项目,改善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贫困农牧民增收脱贫。
中央“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项目(3000万元)
泸州市叙永县500万元;广元市苍溪县500万元;南充市1000万元(其中:阆中市500万元、仪陇县500万元);巴中市南江县500万元;凉山州普格县500万元。
规定:通过政策统筹、机制创新、集中投入,整合各类资金,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改善基础设施为重点,注重“整村、连片、产业”三方面运行、管理的有效衔接,初步形成“项目、产业和区域集聚”的整合模式,探索扶贫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扶贫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新路子,使项目区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农户增收产业基本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实现项目区贫困农户整体脱贫奔小康的目标。
巴中革命老区连片扶贫开发试点项目(1836.8万元)
巴州区902.2万元;通江县934.6万元。
规定:用于省政府审定的《〈巴中市革命老区通江县沙溪-瓦室、巴州区上八庙-青木连片扶贫开发规划(2009-2011年)〉2011年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项目,按照“改善民生、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合项目、创新机制、突出效益”的要求,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增强贫困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帮助片区整体脱贫并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加快发展。
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项目(13519.5万元)
凉山州10983.5万元(其中:盐源县671万元,普格县1500万元,布拖县1100万元,金阳县1600万元,昭觉县730万元,喜德县785万元,越西县1169.5万元,甘洛县1019.5万元,美姑县708.5万元,雷波县1700万元);乐山市2536万元(其中:马边县1664万元,峨边县692万元,金口河区180万元)。
规定:按照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综合打造的要求,用于省政府审定的《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404个彝家新寨项目村住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彝家新寨建设为载体,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有效解决大小凉山贫困群众面临的突出民生问题,实现 “家家住房改善、户户就业稳定、人人保障到位、设施大幅提高、经济较快发展、生态明显改善”的目标,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现代文明生活方式不断普及,与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社会。
藏区连片扶贫开发资金(4000万元)
甘孜州2000万元;阿坝州1500万元;凉山州木里县500万元。
规定:用于项目区新村建设、基础设施和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区要按照先难后易、集中连片的原则,优先选择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农牧民集中的乡镇实施。选择的主导产业应有一定基础,是当地农牧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的支柱产业并具有地方特色,能够直接扶持和带动贫困农牧民增收脱贫。
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500万元,其中:到户贷款贴息资金1750万元,项目贷款贴息资金1750万元)
泸州市86万元(其中:古蔺县43万元,叙永县43万元);德阳市86万元(其中:中江县43万元,罗江县43万元);绵阳市387万元(其中:北川县43万元,平武县43万元,涪城区43万元,游仙区43万元,三台县43万元,江油市43万元,盐亭县43万元,梓潼县43万元,安县43万元);广元市301万元(其中:利州区43万元,元坝区43万元,朝天区43万元,青川县43万元,旺苍县43万元,剑阁县43万元,苍溪县43万元);乐山市172万元(其中:金口河区43万元,峨边县43万元,马边县43万元,沐川县43万元);南充市301万元(其中:高坪区43万元,嘉陵区43万元,仪陇县43万元,南部县43万元,阆中市43万元,营山县43万元,蓬安县43万元);宜宾市129万元(其中:筠连县43万元,兴文县43万元,屏山县43万元);广安市215万元(其中:广安区43万元,岳池县43万元,华蓥市43万元,武胜县43万元,邻水县43万元);达州市301万元(其中:通川区43万元,达县43万元,宣汉县43万元,渠县43万元,大竹县43万元,万源市43万元,开江县43万元);巴中市172万元(其中:巴州区43万元,平昌县43万元,南江县43万元,通江县43万元);雅安市168万元(其中:汉源县42万元,石棉县42万元,芦山县42万元,宝兴县42万元);阿坝州267万元;甘孜州430万元;凉山州485万元(其中:盐源县43万元,普格县43万元,布拖县42万元,金阳县42万元,昭觉县42万元,喜德县42万元,越西县42万元,甘洛县42万元,美姑县42万元,雷波县43万元,木里县62万元)。
规定: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用于贫困村农户发展增收项目贴息,对通过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在明确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支持,并将贴息对象的选择、贷款额度、贴息期限、贴息金额等在当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贫困农户得到实惠。到户贷款按年贴息率5%给予贴息;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重点选择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种养殖业等扶贫产业项目,加大对处于成长期、与广大贫困户联系密切、致富带动力强的中小型扶贫企业的扶持力度。扶贫企业要与贫困户形成良好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通过扶贫企业带动发展产业增加收入。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用于扶贫企业当年新增贷款贴息,项目贷款按年贴息率3%给予贴息。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试点项目(3000万元)
广元市朝天区1500万元;南充市阆中市1500万元。
规定:根据中央 “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的要求,利用中央彩票公益金在革命老区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资金,探索扶贫开发新模式和新机制。通过实施基础设施、贫困村环境改造和公共服务设施、贫困村产业发展、村级互助资金等项目,较大幅度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改变贫困落后面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滩水库淹没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1188万元)
攀枝花市1188万元(其中:盐边县698万元,米易县490万元)。
规定:用于省政府审定的《攀枝花市二滩水库淹没区连片扶贫开发规划(2010-2012年)2011年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基础设施、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项目。按照聚合资源、创新机制、整体联动、连片开发、梯次推进的思路和民生为主、解困为先,造血为主、路水为先,增收为主、产业为先,人居为主、环境为先,自强为主、扶志为先的工作方略,以淹没区贫困群众为主体对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施连片扶贫开发,突出解决“六难”问题,改变乡村面貌,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水库淹没区贫困群众尽快脱贫。
万源市连片扶贫开发项目(1000万元)
规定:用于省政府审定的《万源市革命老区大竹河片区连片扶贫开发规划 (2011-2013年)2011年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基础设施、产业培育、农户环境建设和社会事业等项目,按照“改善民生、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合项目、创新机制、突出效益”的试点思路,以夯实发展基础、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促进稳定增收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资源、集中力量,综合实施连片扶贫开发,探索革命老区发展与区域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途径,帮助规划区贫困群众整体脱贫致富并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加快发展。
中央科技扶贫资金(100万元)
宜宾市屏山县100万元。
规定:用于主导、优势产业建设,支持解决制约当地主导、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促进先进实用农业科学技术在贫困地区的推广,并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市场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
国有贫困农场资金(600万元)
巴中市通江县柞蚕种场220万元;宜宾市屏山县龙洞坪茶场200万元;广安市广安区良种场180万元。
规定:用于国有贫困农场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的危房改造、发展种(养)业、修建(改建)无通车能力和断头公路、修建蓄水池等。
国有贫困林场资金(1350万元)
自贡市荣县国有林场70万元;泸州市140万元(其中:叙永县半边山林场70万元,古蔺县飞播造管理站70万元);广元市天台林场70万元;内江市资中县国有林场70万元;乐山市马边县国有林场70万元;宜宾市220万元 (其中:宜宾县隆兴森林经营所70万元,长宁县万岭楠竹经营所70万元,兴文县林场80万元);广安市140万元(其中:邻水县竹林森林经营所70万元,华蓥市国营天池林场70万元);达州市350万元(其中:达县飞机播种造林管理站70万元,万源市黑宝山林场70万元,大竹县东山森林经营所70万元,渠县龙潭林场70万元,宣汉县楠竹林场70万元);巴中市220万元(其中:南江县魏家坝林场70万元,平昌县五峰林场70万元,通江县铁厂河林场80万元)。
规定:用于国有贫困林场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的危房改造、发展种(养)业、修建(改建)无通车能力和断头公路、修建蓄水池等。
贫困村农户固定监测点补助资金(8.5万元)
泸州市叙永县1.7万元;广元市旺苍县1.7万元;达州市万源市1.7万元;甘孜州理塘县1.7万元;凉山州雷波县1.7万元。
规定:用于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农户固定监测点样本农户、村级辅调员及相关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