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按照《四川警察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人事代理工作人员。
一、学院简介
四川警察学院始建于1950年的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四川警察学院,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公安厅共同管理,是四川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学校。2011年10月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是全国第一所开展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省属公安本科高校,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批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现有泸州、成都两个校区,校园环境优美。
二、招聘原则
(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15人(详见附件《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岗位基本条件、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
(一)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符合《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计划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
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处于试用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9.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邮件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4月6日,所需材料均统一发送至1809503640@qq.com。报名时须同时提交简历上提及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
2.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
3.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参与的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投递个人简历资料、《四川警察学院应聘人员审批表》(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大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岗位”命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查应聘人员身份证明、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扫描件)。资格初审合格,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本人提交的《四川警察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对应聘条件、证明材料原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原则上安排在面试前一天进行。
(四)面试与心理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心理测试环节。
1.面试。面试原则上以学院用人部门为主组织实施,主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核组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2.心理测试。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测试以合格为通过,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和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四川警察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学院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院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综合考核、档案审核及实习考核的结论,作为是否确定为拟聘人员的依据。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四川警察学院官方网站公示。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经学院党委同意的人员,由组织人事处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所聘岗位及个人学历、资历、能力水平等情况,实行协议工资(参照事业编制管理)。
正高、博士引进待遇按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四川警察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八、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86号四川警察学院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A603室)
联系人:倪老师(0830-3113430)
电子邮箱:1809503640@qq.com。
四川警察学院政治部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