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2014年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成都高新区拟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遴选。
二、遴选名额及职位
遴选名额22名,遴选后拟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具体名额及职位要求详见《成都高新区2014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公开遴选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经贸发展局产业规划研究和产业发展研究岗位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即2012年7月及以前进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队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及以后出生);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见《遴选职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初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过程中的资格确认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遴选资格。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25日至2014年8月10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2014年8月12日前完成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可参加资格复审。
2.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完成注册,真实、准确填写《成都高新区2014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2)报名后于2014年7月25日至8月12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通过资格初审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它材料,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在公开遴选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8月21日至2014年8月22日进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5楼)。
3.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试报名表》(贴上照片)一式二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3)近两年来工作期间重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撰写、发表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最多提供三篇);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7)现单位同意本人参加遴选的证明材料一份(内容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年的年度考核情况、现任职务<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考生应提供任职证明文件>、是否同意报考等,证明材料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8)若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复审,委托他人代为进行,需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需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如报考人员在公开遴选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
4.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现场领取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与复试两轮面试。其中初试、复试单独计算成绩,满分各100分,进入复试后不再计算初试成绩。
(一)初试。
1.初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名额达到5:1的比例可进行初试,若未达到此比例,经成都高新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到3:1,若未达到3:1,则取消该遴选职位,经征得本人同意,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职位取消信息将于初试5日之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2.时间与地点:初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第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到指定考点参加初试。
3.初试方式:初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与自由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初试成绩及进入复试人选公布:初试成绩将于初试之日当场公布,初试成绩排名、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及复试具体事项将在初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5.初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初试结束后,成都高新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试情况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照初试成绩排序进入复试。若某一职位的考生成绩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经成都高新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信息将与初试成绩排名同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复试。
1.复试比例: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按照进入复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初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复试。若进入复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经成都高新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放宽到2:1,仍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该遴选职位。
2.时间与地点: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将于公布复试人员名单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者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复试。
3.复试方式: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与自由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成绩公布:复试成绩将于复试之日当场公布,复试成绩排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事项将在复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复试成绩为最终成绩,进入复试后不再计算初试成绩。
5.复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复试结束后,成都高新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情况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若某一职位所有考生成绩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经成都高新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信息将与复试成绩排名同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比例:复试结束后,根据遴选职位及名额,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复试成绩相同的,以初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下同)。
2.时间和地点:体检将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及实施要求: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遴选单位或报考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再递补。
(二)考察。
1.考察比例:体检结束后,根据遴选职位与名额,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等额考察。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方式:考察包括查阅档案及工作实绩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管理与待遇
(一)拟遴选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拟遴选人员调入后身份为成都高新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拟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8-85339122。
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督举报电话:028-8517371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