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公开招聘速录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速录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10名。
二、速录员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4.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82年9月22日-1995年9月22日期间出生)。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身体健康。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2日-2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成都市正府街108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510室。
3.报名方式:填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速录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并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省法院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计算机上机操作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1.计算机上机操作。
主要测试汉字录入。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计算机上机操作总分为100分。
2.面试。
根据考生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总分为100分。
(三)体检与考核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要求。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由省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合同每1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省法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28-86756755),受理举报。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咨询电话:028-86960510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