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编外)检察官助理公告

  • 2012年12月0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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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切实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司法保障水平,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招聘一批(编外)检察官助理。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检察官助理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律专业7名、文秘(中文、新闻类专业,限男性)2名、计算机专业(限男性)1名;

      (二)年龄在22周岁至28周岁(1990年12月31日以前,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女青年;

      (三)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二)报名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651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填写《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检察官助理报名登记表》。同时,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身高测量及资格初审。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一切责任应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法律专业测试法律基础常识、案例分析和法理论述等;文秘专业测试写作基础知识、公文纠错和写作等;计算机专业测试计算机基础知识、软硬件的维护、应用软件知识等)。笔试于2012年12月22日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考室于2012年12月19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

      2、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2年12月28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考室以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通知为准。

      2、在参加了笔试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3︰1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参加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聘用。

      3、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面试手续。未按指定时间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4、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面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于2013年1月11日进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地点以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通知为准。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政审工作。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录用公示

      经政审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作为聘用人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

      八、待遇

      1、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由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组成)。

      2、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用(未生育女性加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

      3、聘用单位不安排住宿,由应聘者自行解决。其他待遇按聘用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九、纪律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编外)检察官助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监察科将全程监督这次公开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监察科 (028)69928609

      十、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咨询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电话:(028)84849014、(028)69928601。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下载:

    《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doc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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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编外)检察官助理公告

  • 2012年12月0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   为切实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司法保障水平,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招聘一批(编外)检察官助理。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检察官助理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律专业7名、文秘(中文、新闻类专业,限男性)2名、计算机专业(限男性)1名;

      (二)年龄在22周岁至28周岁(1990年12月31日以前,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女青年;

      (三)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二)报名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651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填写《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检察官助理报名登记表》。同时,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身高测量及资格初审。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一切责任应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法律专业测试法律基础常识、案例分析和法理论述等;文秘专业测试写作基础知识、公文纠错和写作等;计算机专业测试计算机基础知识、软硬件的维护、应用软件知识等)。笔试于2012年12月22日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考室于2012年12月19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

      2、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2年12月28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考室以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通知为准。

      2、在参加了笔试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3︰1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参加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聘用。

      3、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面试手续。未按指定时间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4、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面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于2013年1月11日进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地点以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通知为准。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政审工作。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录用公示

      经政审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作为聘用人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

      八、待遇

      1、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由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组成)。

      2、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用(未生育女性加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

      3、聘用单位不安排住宿,由应聘者自行解决。其他待遇按聘用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九、纪律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编外)检察官助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监察科将全程监督这次公开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监察科 (028)69928609

      十、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咨询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电话:(028)84849014、(028)69928601。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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